| 鄱阳困难群众安享五大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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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8 09:49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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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偏远山村五保户黄满娇老人得知每个月的保障金增加了50元,高兴地对笔者说,“党的政策就是好,咱真想再活个几十年!”这是该县出台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后,黄满娇老人说的话。
目前,该县在已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又通过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等四大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大病医疗救助。
该县把农村居民中凡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该县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均列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规定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5元的标准。与此同时,该县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水平,将全县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即:集中供养五保户人均保障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人均保障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
该县从今年开始还进一步规范了救助程序,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介入、住院救助、病后核算”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认真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大病补助标准,真正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在全县建立起城市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大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有城市最低保障对象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为确保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该县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并进一步发挥总工会、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以及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共享社会救助信息,健全救助资源管理,进一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该县均通过“低保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民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至乡镇金融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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